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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新疆和卓叛乱研究 中国历史 潘向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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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作者:潘向明
        出版社: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
        ISBN:9787300135939
        出版时间:2011-05
        版次:1
        装帧:平装
        开本:16开
        页数:268页
        字数:100千字
        定价:45元
        货号:xhwx_1200061947
        上书时间:2021-11-23
        目录:

        导言
        章 清代新疆的教
        节 清代以前教在新疆的传播
        第二节 清代新疆的教

        第二章 官方宗教组织与苏非教团
        节 伯克衙门的政教合一性与“乌里玛系统”
        第二节 苏非派影响力之由来

        第三章 和卓家族与清前期的新疆政局
        节 和卓家族的兴起
        第二节 白山派与黑山派
        第三节 大小和卓叛乱及其败亡原因
        第四节 和卓系谱证:“圣裔”身份的真伪
        第五节 和卓家族的教派属性问题

        第四章 乾隆朝对和卓后裔的防范政策
        节 保护与管理相结合的宗教政策
        第二节 乾隆朝对和卓后裔的严密防范

        第五章 嘉庆朝对和卓后裔的政策失误
        节 嘉庆帝的态度与松筠其人
        第二节 松筠在南疆的倒行逆施及其后果
        一、“玉努斯案”始末及
        二、松筠与“孜牙敦事件”

        第六章 张格尔之乱与致乱原因
        节 张格尔之乱及其定
        第二节 致乱原因辨正
        一、斌静一案与吏治问题
        二、致乱原因:白山派人群之迷信和卓与内外勾结
        第三节 清善后工作之得失

        第七章 玉素普之乱及有关问题
        节 玉素普之乱始末
        第二节 浩罕问题与玉素普之乱
        第三节 玉素普之乱性质等问题辨析
        一、事件性质问题
        二、浩罕入侵人数问题

        第八章 “七和卓”之乱及相关问题
        节 “七和卓”之乱及其定
        第二节 关于“七和卓”的人名等问题
        一、所谓“七和卓”辨
        二、关于逃亡境外人数问题

        第九章 倭里罕之乱的特点及影响
        节 倭里罕之乱及其定
        第二节 对叛乱骨干分子的清查
        第三节 白山派信徒对和卓家族信仰的开始崩溃

        第十章 阿古柏入侵与和卓家族的覆灭
        节 阿古柏之乘乱入侵
        第二节 阿古柏对南北疆各处的占领
        第三节 阿古柏对宗教之利用与和卓家族的灭亡

        第十一章 清军收复新疆及相关问题
        节 左宗棠大军收复天山南北
        第二节 阿古柏死因辨
        第三节 剿灭入境残匪与和卓余孽问题

        第十二章 新疆建省与清末民初的南疆社会稳定
        节 新疆建省及其重要意义
        第二节 清末民初的新疆苏非教团
        第三节 杨增新的宗教政策与民国初年的新疆政局
        结语
        基本史料与参文献 

        内容简介:

        清代新疆和卓叛乱研究根据档案文献等靠前手史料,全面系统地研究了清代新疆的历次和卓叛乱事件,特别是对每次叛乱事件的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,指出清朝统治者在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方面的政策失误,以及当时喀什噶尔一些人对和卓家族这一宗教贵族的狂热迷信,以至被后者利用,成为实现其政治野心的工具,是为叛乱事件之所以屡次发生的主要原因。此外,书中对乾隆、嘉庆两朝治疆政策进行的比较,对松筠治疆政绩的分析,对“七和卓”名称及阿古柏死因等问题进行的证,也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。

        作者简介:

        潘向明,历史学博士,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,主要从事清代边疆史和中国近代政治、军事、外交史的研究与教学工作,已出版清史编年靠前1卷(民大学出版社,2000)等著作,并发表清代新疆和卓家族研究、略论清在南疆地区的宗教政策、论醇亲王奕譞、甲午黄海海战研究、甲午黄海之役北洋海军缺乏炮弹说质疑等多篇。

        精彩内容:

            但是,还不能此认为当时清已使南疆社会实现了政教分离。如前所述,教本身是政教合一性的宗教,它既是宗教信仰,又是社会制度,至少在20世纪以前的教社会中,是没有宗教和世俗的明确区分的。清前期南疆的伯衙门本身也是一个具有政教合一性质的兼行政机构,其中的、教育和宗教事务都是由宗教职业者管理和掌握,且其所谓,是对教(沙里亚)的执行;所谓教育,也是宗教知识的普及与提高,而宗教事务更是宗教人士自己管理的事情。清既然把这一机构加以沿用,便势必也将其宗教属性同时延续下来。因此,仅只不让清真寺系统的阿訇干预伯衙门之事,只是程度的政教分离,还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教分离。直到光绪间新疆建省之后,取消了伯衙门,才使机构有效摆脱了政教合一性,在行政层面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政教分离。而在此之前,清在南疆的施政一直受到伯衙门政教合一性的影响,例如在领域,从乾隆年间至同治初年,始终被所谓“查经议罪”问题所困扰。
            所谓“查经议罪”,是依据教(沙里亚)对当地发生的民事、刑事案件进行审理。是为当地传统政教合一社会中的固有现象,但在清统一治理之下必须逐步改变此种不合理的旧有俗,在领域推行统一的《大清律》,以适应社会进步和统一的需要。但此种俗根深蒂固,加之传统宗教势力的竭力坚持,遂使实践中长期存在一种矛盾,即适用统一的世俗性律与沿用“查经议罪”旧有俗的矛盾。清廷而言,当然希望普遍推行内地律,以深化的统一程度。但事实上,从乾隆间直至同治初年,当地在给清廷的奏折中是一再出现所谓“查经议罪”之事,虽受到清廷的训斥,却不能杜绝。……